南京迅速啟動政府采購應急機制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疫情就是命令,采購維系生產。面對突如其來的聚集性疫情,南京市財政局迅速行動,一方面確保應急防疫物資采購“綠色通道”暢通,一方面保障政府采購不因疫情出現明顯梗阻,維護全市公共消費領域供應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7月25日,市財政局印發《關于疫情防控阻擊戰期間加強政府采購活動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從四個方面對全市政府采購活動做出針對性的規定,服務保障財政預算按進度執行、采購需求按計劃滿足、供應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一是建立疫情防控物資采購“綠色通道”。明確與疫情防控緊密相關、確需緊急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二是確保政府采購活動穩定有序進行。對非緊急采購,采購單位應根據情況選擇相應的采購方式,同時盡量選擇網絡、電話、郵寄等非現場方式實施采購活動,專家評審費用在規定標準基礎上,考慮交通、核酸檢測等特殊因素適當增加。
三是加強采購活動場所防疫保護。強調各方當事人應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對確需現場開展的采購活動,做好通風、消殺、體溫監測、人員信息登記、健康碼和核酸檢測查驗等工作,盡可能減少現場人數、加大座位間隔、縮短工作時間。
四是完善政府采購緊急實施內控機制。規定采購單位應在確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并加強采購文件和檔案的管理,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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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采購維系生產。面對突如其來的聚集性疫情,南京市財政局迅速行動,一方面確保應急防疫物資采購“綠色通道”暢通,一方面保障政府采購不因疫情出現明顯梗阻,維護全市公共消費領域供應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7月25日,市財政局印發《關于疫情防控阻擊戰期間加強政府采購活動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從四個方面對全市政府采購活動做出針對性的規定,服務保障財政預算按進度執行、采購需求按計劃滿足、供應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一是建立疫情防控物資采購“綠色通道”。明確與疫情防控緊密相關、確需緊急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二是確保政府采購活動穩定有序進行。對非緊急采購,采購單位應根據情況選擇相應的采購方式,同時盡量選擇網絡、電話、郵寄等非現場方式實施采購活動,專家評審費用在規定標準基礎上,考慮交通、核酸檢測等特殊因素適當增加。
三是加強采購活動場所防疫保護。強調各方當事人應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對確需現場開展的采購活動,做好通風、消殺、體溫監測、人員信息登記、健康碼和核酸檢測查驗等工作,盡可能減少現場人數、加大座位間隔、縮短工作時間。
四是完善政府采購緊急實施內控機制。規定采購單位應在確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并加強采購文件和檔案的管理,留存備查。
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動態管理的意見
蘇財金[2021]9號
?? 為進一步發揮PPP模式轉變政府職能、推動投融資體制改革、激發社會資本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規范有序、動態持續的項目財政承受能力管理機制,推動我省PPP項目實施和財政管理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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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合法合規。財政部《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明確“符合條件的PPP項目形成的政府支出事項,以公眾享受符合約定條件的公共服務為支付依據,是政府為公眾享受公共服務提供運營補貼形成的經常性支出”。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根據法律法規和PPP相關政策制度,按照有關程序做好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識別、支出測算、能力評估、動態更新、績效付費和信息披露,促進項目順利推進和全生命周期合法合規。要依法依規將PPP項目財政支出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績效評價結果支付運營補貼,重諾守約,推動構建良好營商環境。
(二)穩健審慎。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峰值管理,每一年度全部已入省PPP項目庫的本級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列支的財政支出責任,不得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省財政廳對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7%的本級進行風險提示,對超過10%的本級嚴禁新項目入庫。根據財金﹝2019﹞10號文要求,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費項目(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污水、垃圾處理等依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表現為政府付費形式的PPP項目除外)。
(三)動態調整。PPP項目在采購、執行等階段因各種因素,可能導致財政支出責任與入庫階段測算結果發生變化。每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預測值的更新調整也會對所有已入庫PPP項目相關年度財政承受能力占比峰值產生影響。為保證財政部門及時、動態掌握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情況并做好相關管理工作,PPP項目逐年財政支出責任數據、財承占比和具體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應當聯動進行調整,做到應調盡調、動態及時、數據準確。
二、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識別與峰值
(一)具體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的財政支出責任
主要包括股權投資、運營補貼、風險承擔、配套投入,其中:
1.股權投資:是指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組建項目公司的情況下,政府承擔的項目資本金股權投資支出責任。政府在項目公司的持股比例應當低于50%且不具有實際控制力。社會資本單獨組建項目公司,政府不承擔股權投資支出責任。政府承擔PPP項目股權支出責任的,可采取政府對政府方出資代表增資再指定其對項目公司出資方式進行,不得出現政府出資代表(公司)以債務性資金出資違規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等行為。
2.運營補貼:是指項目運營期間,政府承擔的需通過績效考核機制向項目公司支付的付費責任上限。運營補貼支出應根據項目建設成本、運營成本及利潤水平合理確定。財金﹝2019﹞10號文印發之后新簽約項目不得從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PPP項目運營補貼支出。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的污水、垃圾處理費等,可以按規定用于PPP項目運營補貼支出。
3.風險承擔:是指項目實施方案中政府承擔風險帶來的財政或有支出責任。通常包含政府承擔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最低需求風險以及因政府方原因導致項目合同終止等突發情況的或有支出。
4.配套投入:是指由政府提供的項目配套工程等其他投入責任,通常包括土地征收和整理、建設部分項目配套措施、完成項目與現有相關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的對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
上述四項支出的其他具體規定參照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等相關文件執行。項目未來可能獲得的財政補助資金,屬于當前不確定事項,不得列入或抵減上述支出。具體項目當年財政支出責任=具體項目當年(股權投資支出責任+運營補貼支出責任+風險承擔支出責任+配套投入支出責任)。通過審核的《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是各級財政部門據以填報具體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的依據。
財政部門識別和測算單個項目的財政支出責任后,匯總全部已入庫(含已入庫已落地、已入庫未落地)和擬入庫項目財政支出責任,并結合當前和未來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預測值,進行本級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并將具體項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列支的相關金額分別填入《××縣(市、市本級、區)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測算表(截至××年×月×日)》(見附件,以下簡稱財承測算表)相關欄目,作為計算財承占比的分子。
(二)規范預測未來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
各級財政部門在進行財政支出能力評估時,應按照財政部和省財政廳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數據監測報告工作要求,做好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逐年預測,填入《財承測算表》相關欄目,作為計算財政承受能力的分母,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
未來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測數額:可參照前五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數的平均增長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第N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測值=第(N-1)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測值×(1+平均增長率)。平均增長率的估算應強化財政支出風險意識,遵循科學審慎原則,不得過高或超預期估算。未來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數額,應結合以往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實際情況,科學合理預測并具有相關依據。
(三)PPP項目財承占比及峰值
在具體項目財政支出責任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預測值確定后,PPP項目逐年財承占比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并填入《財承測算表》相關欄目。××年PPP項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占比(%)=∑(每個PPP項目相關年度的財政支出責任從一般預算支出中安排部分)/相關年度一般預算支出預測值;××年PPP項目政府性基金支出占比(%)=∑(每個PPP項目相關年度的財政支出責任從政府性基金中安排部分)/相關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預測值。財承占比峰值是指本級所有PPP項目全生命周期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占比、政府性基金支出占比的最高值及相應年份。
三、具體項目財政承受能力支出數額調整的情形
具體PPP項目全生命周期可能會產生財政支出責任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一)因政府采購競價結果產生或合同簽訂導致財政支出責任變化。政府采購結果產生后,中標社會資本的最終報價可能導致項目建安費用、投資回報率和融資利率等報價發生變化,與采購前的“一案兩評”發生偏離。合同談判簽訂階段,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可能會對政府采購非實質性內容進一步明確,導致項目財政承受能力發生變化。
(二)因項目變更調整導致財政支出責任變化。項目落地前后產生的建設運營邊界變化、追加或減少投資、調整合作期限、啟動調價機制、再談判、調整資本金比例、融資條件調整等,均會導致“一案兩評”發生變化,影響具體項目財政支出責任。
(三)因項目建設期發生提前或延后導致政府支出時點變化。項目推進中因各種原因發生的建設期變化、項目合作范圍內部分項目提前或延后進入運營期,均可能導致具體項目約定的政府付費的時點、期間和具體數額發生變化。
(四)其他相關情形。
財政部門應會同實施機構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做好項目“一案兩評”修正完善、組織專家評審、變更調整備案和與社會資本補簽合同等工作。需聘請第三方機構協助的,應按照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提高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第三方服務機構工作質量的意見》(蘇財金〔2020〕69號)執行。具體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變化后,財政部門將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論證報告(變更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變更版)》、實施方案(變更版)和審核通過的意見結論及時報送省財政廳備案,并在PPP綜合信息平臺和省PPP信息平臺系統上傳更新。
四、PPP項目財承占比峰值調整情形
PPP項目財承峰值會受項目自身、其他項目、計算分母變化等諸多因素影響,應當進行動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測值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預測值的更新。影響本級相關年度財承計算的分母。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二條,或政府文件規定的涉及區劃調整或本級范圍的調整。影響本級相關年度財承計算的分母。相關項目要并入新本級,調出原本級。
(三)具體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調整。影響本級匯總的相關年度財政支出責任總額的分子。
(四)已入庫項目的退庫、新項目入庫。項目庫的項目動態調整,影響本級匯總的相關年度財政支出責任總額的分子。
(五)其他相關情形。
財政部門應做好PPP項目財承占比峰值相關管理工作。在已入庫全部項目的實施方案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的論證結論段中增加“因財承峰值受相關因素影響,處于不斷變化之中,××本級PPP項目財承峰值詳見最新《財政支出責任測算表》”的表述。本級已入庫全部項目各自的《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最后一頁應及時補充財政部門蓋章的最新版《財政支出責任測算表(含截至最新日期)》,做到財承峰值的及時更新。峰值變化的相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的調整應及時報送省財政廳審核,并在PPP綜合信息平臺和省PPP信息平臺系統上傳更新。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級財政部門應重視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管理。PPP工作處(科)室應聯合預算、國庫、綜合等處(科)室共同做好財承計算分母基礎數據收集與運用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每年應按照上年度決算數做好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預測值的動態更新工作。及時動態開展具體項目的財政責任管理和本級PPP財承峰值動態管理工作,新項目入庫、老項目變更等環節應按最新數據填報《財承測算表》。
(二)省財政廳在省PPP信息平臺系統上專設“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監測”專欄,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權限,將本級最新《財政支出責任測算表》數據及時進行填報、更新,并上傳相應證明材料。
(三)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財政監督的意見》(蘇財金〔2019〕53號),做好財政支出責任管理和財承峰值相關內容的財政監督工作。
江蘇省財政廳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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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財金[2021]9號
?? 為進一步發揮PPP模式轉變政府職能、推動投融資體制改革、激發社會資本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規范有序、動態持續的項目財政承受能力管理機制,推動我省PPP項目實施和財政管理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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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合法合規。財政部《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明確“符合條件的PPP項目形成的政府支出事項,以公眾享受符合約定條件的公共服務為支付依據,是政府為公眾享受公共服務提供運營補貼形成的經常性支出”。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根據法律法規和PPP相關政策制度,按照有關程序做好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識別、支出測算、能力評估、動態更新、績效付費和信息披露,促進項目順利推進和全生命周期合法合規。要依法依規將PPP項目財政支出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績效評價結果支付運營補貼,重諾守約,推動構建良好營商環境。
(二)穩健審慎。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峰值管理,每一年度全部已入省PPP項目庫的本級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列支的財政支出責任,不得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省財政廳對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7%的本級進行風險提示,對超過10%的本級嚴禁新項目入庫。根據財金﹝2019﹞10號文要求,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費項目(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污水、垃圾處理等依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表現為政府付費形式的PPP項目除外)。
(三)動態調整。PPP項目在采購、執行等階段因各種因素,可能導致財政支出責任與入庫階段測算結果發生變化。每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預測值的更新調整也會對所有已入庫PPP項目相關年度財政承受能力占比峰值產生影響。為保證財政部門及時、動態掌握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情況并做好相關管理工作,PPP項目逐年財政支出責任數據、財承占比和具體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應當聯動進行調整,做到應調盡調、動態及時、數據準確。
二、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識別與峰值
(一)具體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的財政支出責任
主要包括股權投資、運營補貼、風險承擔、配套投入,其中:
1.股權投資:是指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組建項目公司的情況下,政府承擔的項目資本金股權投資支出責任。政府在項目公司的持股比例應當低于50%且不具有實際控制力。社會資本單獨組建項目公司,政府不承擔股權投資支出責任。政府承擔PPP項目股權支出責任的,可采取政府對政府方出資代表增資再指定其對項目公司出資方式進行,不得出現政府出資代表(公司)以債務性資金出資違規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等行為。
2.運營補貼:是指項目運營期間,政府承擔的需通過績效考核機制向項目公司支付的付費責任上限。運營補貼支出應根據項目建設成本、運營成本及利潤水平合理確定。財金﹝2019﹞10號文印發之后新簽約項目不得從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PPP項目運營補貼支出。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的污水、垃圾處理費等,可以按規定用于PPP項目運營補貼支出。
3.風險承擔:是指項目實施方案中政府承擔風險帶來的財政或有支出責任。通常包含政府承擔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最低需求風險以及因政府方原因導致項目合同終止等突發情況的或有支出。
4.配套投入:是指由政府提供的項目配套工程等其他投入責任,通常包括土地征收和整理、建設部分項目配套措施、完成項目與現有相關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的對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
上述四項支出的其他具體規定參照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等相關文件執行。項目未來可能獲得的財政補助資金,屬于當前不確定事項,不得列入或抵減上述支出。具體項目當年財政支出責任=具體項目當年(股權投資支出責任+運營補貼支出責任+風險承擔支出責任+配套投入支出責任)。通過審核的《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是各級財政部門據以填報具體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的依據。
財政部門識別和測算單個項目的財政支出責任后,匯總全部已入庫(含已入庫已落地、已入庫未落地)和擬入庫項目財政支出責任,并結合當前和未來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預測值,進行本級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并將具體項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列支的相關金額分別填入《××縣(市、市本級、區)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測算表(截至××年×月×日)》(見附件,以下簡稱財承測算表)相關欄目,作為計算財承占比的分子。
(二)規范預測未來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
各級財政部門在進行財政支出能力評估時,應按照財政部和省財政廳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數據監測報告工作要求,做好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逐年預測,填入《財承測算表》相關欄目,作為計算財政承受能力的分母,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
未來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測數額:可參照前五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數的平均增長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第N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測值=第(N-1)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測值×(1+平均增長率)。平均增長率的估算應強化財政支出風險意識,遵循科學審慎原則,不得過高或超預期估算。未來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數額,應結合以往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實際情況,科學合理預測并具有相關依據。
(三)PPP項目財承占比及峰值
在具體項目財政支出責任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預測值確定后,PPP項目逐年財承占比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并填入《財承測算表》相關欄目。××年PPP項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占比(%)=∑(每個PPP項目相關年度的財政支出責任從一般預算支出中安排部分)/相關年度一般預算支出預測值;××年PPP項目政府性基金支出占比(%)=∑(每個PPP項目相關年度的財政支出責任從政府性基金中安排部分)/相關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預測值。財承占比峰值是指本級所有PPP項目全生命周期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占比、政府性基金支出占比的最高值及相應年份。
三、具體項目財政承受能力支出數額調整的情形
具體PPP項目全生命周期可能會產生財政支出責任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一)因政府采購競價結果產生或合同簽訂導致財政支出責任變化。政府采購結果產生后,中標社會資本的最終報價可能導致項目建安費用、投資回報率和融資利率等報價發生變化,與采購前的“一案兩評”發生偏離。合同談判簽訂階段,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可能會對政府采購非實質性內容進一步明確,導致項目財政承受能力發生變化。
(二)因項目變更調整導致財政支出責任變化。項目落地前后產生的建設運營邊界變化、追加或減少投資、調整合作期限、啟動調價機制、再談判、調整資本金比例、融資條件調整等,均會導致“一案兩評”發生變化,影響具體項目財政支出責任。
(三)因項目建設期發生提前或延后導致政府支出時點變化。項目推進中因各種原因發生的建設期變化、項目合作范圍內部分項目提前或延后進入運營期,均可能導致具體項目約定的政府付費的時點、期間和具體數額發生變化。
(四)其他相關情形。
財政部門應會同實施機構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做好項目“一案兩評”修正完善、組織專家評審、變更調整備案和與社會資本補簽合同等工作。需聘請第三方機構協助的,應按照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提高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第三方服務機構工作質量的意見》(蘇財金〔2020〕69號)執行。具體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變化后,財政部門將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論證報告(變更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變更版)》、實施方案(變更版)和審核通過的意見結論及時報送省財政廳備案,并在PPP綜合信息平臺和省PPP信息平臺系統上傳更新。
四、PPP項目財承占比峰值調整情形
PPP項目財承峰值會受項目自身、其他項目、計算分母變化等諸多因素影響,應當進行動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測值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預測值的更新。影響本級相關年度財承計算的分母。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二條,或政府文件規定的涉及區劃調整或本級范圍的調整。影響本級相關年度財承計算的分母。相關項目要并入新本級,調出原本級。
(三)具體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調整。影響本級匯總的相關年度財政支出責任總額的分子。
(四)已入庫項目的退庫、新項目入庫。項目庫的項目動態調整,影響本級匯總的相關年度財政支出責任總額的分子。
(五)其他相關情形。
財政部門應做好PPP項目財承占比峰值相關管理工作。在已入庫全部項目的實施方案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的論證結論段中增加“因財承峰值受相關因素影響,處于不斷變化之中,××本級PPP項目財承峰值詳見最新《財政支出責任測算表》”的表述。本級已入庫全部項目各自的《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最后一頁應及時補充財政部門蓋章的最新版《財政支出責任測算表(含截至最新日期)》,做到財承峰值的及時更新。峰值變化的相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的調整應及時報送省財政廳審核,并在PPP綜合信息平臺和省PPP信息平臺系統上傳更新。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級財政部門應重視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管理。PPP工作處(科)室應聯合預算、國庫、綜合等處(科)室共同做好財承計算分母基礎數據收集與運用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每年應按照上年度決算數做好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預測值的動態更新工作。及時動態開展具體項目的財政責任管理和本級PPP財承峰值動態管理工作,新項目入庫、老項目變更等環節應按最新數據填報《財承測算表》。
(二)省財政廳在省PPP信息平臺系統上專設“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監測”專欄,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權限,將本級最新《財政支出責任測算表》數據及時進行填報、更新,并上傳相應證明材料。
(三)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財政監督的意見》(蘇財金〔2019〕53號),做好財政支出責任管理和財承峰值相關內容的財政監督工作。
江蘇省財政廳
2021年1月22日
《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之一
為規范和加強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近日,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0﹞23號)。現就有關問題做如下政策解讀。
一、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的必要性在哪里?
答:“十三五”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對生態環境保護作出重要部署。隨著機構改革、環保機構垂改以及生態環保工作要求的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業務、管理體系、工作要求有了大幅變化,省財政廳、原省環保廳2016年印發實施的《江蘇省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蘇財規﹝2016﹞15號)已不能滿足工作需要,迫切需要修訂完善。為適應江蘇生態環境工作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廣泛調研、深入探討,結合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新要求,按照“突出重點、體現公益、精準施策、結果導向”的原則對原辦法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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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20〕13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19﹞74號)等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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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的過程如何?
答:專項資金設立以來,省財政廳先后三次制定(修訂)資金管理辦法(蘇財建﹝2007﹞15號、蘇財建﹝2011﹞20號、蘇財規﹝2016﹞15號)。2020年3月以來,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在多次討論、廣泛聽取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生態環保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出臺的《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擬訂了《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同年5月,省財政廳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審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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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主要制度內容是什么?
答:《辦法》共七章二十五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共3條。主要明確了《辦法》的依據、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定義、使用管理原則。
第二章管理職責,共3條。明確了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的職責。
第三章支持范圍,共2條。增加生態文明示范建設、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等內容。
第四章資金使用與管理,共6條。對資金分配的具體因素、資金項目跟蹤管理做了明確的規定,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企業補助機制,進一步強化項目庫管理制度和資金全周期管理。
第五章項目申報與審核,共5條。分別對市縣申報、審核及項目儲備制度進行了規定,強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實行信用承諾制,對列入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黑名單單位申報的項目,不予受理。
第六章監督和績效管理,共3條。要求建立和實施績效評價制度,并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資金安排的依據,形成閉環管理的資金管理體系。
第七章附則,共3條。規定了解釋單位、實施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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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主要的政策創新?
答:《辦法》明確了省級和市(縣)財政、生態環境部門的管理職責,形成專項資金的系統化、精準化、差異化的資金保障體系,主要創新有:
1.擴大資金支持范圍。根據機構改革,省生態環境廳職能變化相應調整資金支持范圍,新增加生態文明示范建設內容,把應對氣候變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輻射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農村黑臭河道整治等納入支持范圍。
2.提高市縣對專項資金的統籌能力。取消了資金對同一項目的補助比例不超過該項目總投資50%的限制,并把市(縣)環境監管、監測、執法、應急能力建設及運維納入支持范圍,有力支持全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3.優化資金分配方式。切塊市縣資金采用“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的方式分配,既可以對地方的重大項目通過“項目法”直接支持,又通過增加“省項目儲備庫項目儲備情況”因素調動地方儲備環保項目、改善環境質量的積極性。分配因素由重點任務工作量、環境改善情況因素(按照大氣、水、土壤具體任務細分)調整為“地區環境質量改善情況、省項目儲備庫項目儲備情況、上年度專項資金績效情況、財力因素”。
4.完善項目儲備庫制度。一是專項資金原則上支持入庫項目,確需安排的未入庫項目可履行必要的補庫手續。二是省項目儲備庫實行動態化管理,申報窗口全年開放,三年未執行的在庫項目將自動出庫,形成項目更替的良性循環。
5.強化資金跟蹤管理。建立執行進度、績效評價與預算安排掛鉤機制,對資金執行進度較慢的市、縣(市),按照上年度結余結轉數額相應壓減本年度專項資金。建立季報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實現全省資金項目的跟蹤管理和績效評價全覆蓋,根據項目績效安排下年度資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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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和加強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近日,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0﹞23號)。現就有關問題做如下政策解讀。
一、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的必要性在哪里?
答:“十三五”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對生態環境保護作出重要部署。隨著機構改革、環保機構垂改以及生態環保工作要求的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業務、管理體系、工作要求有了大幅變化,省財政廳、原省環保廳2016年印發實施的《江蘇省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蘇財規﹝2016﹞15號)已不能滿足工作需要,迫切需要修訂完善。為適應江蘇生態環境工作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廣泛調研、深入探討,結合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新要求,按照“突出重點、體現公益、精準施策、結果導向”的原則對原辦法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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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20〕13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19﹞74號)等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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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的過程如何?
答:專項資金設立以來,省財政廳先后三次制定(修訂)資金管理辦法(蘇財建﹝2007﹞15號、蘇財建﹝2011﹞20號、蘇財規﹝2016﹞15號)。2020年3月以來,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在多次討論、廣泛聽取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生態環保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出臺的《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擬訂了《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同年5月,省財政廳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審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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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主要制度內容是什么?
答:《辦法》共七章二十五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共3條。主要明確了《辦法》的依據、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定義、使用管理原則。
第二章管理職責,共3條。明確了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的職責。
第三章支持范圍,共2條。增加生態文明示范建設、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等內容。
第四章資金使用與管理,共6條。對資金分配的具體因素、資金項目跟蹤管理做了明確的規定,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企業補助機制,進一步強化項目庫管理制度和資金全周期管理。
第五章項目申報與審核,共5條。分別對市縣申報、審核及項目儲備制度進行了規定,強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實行信用承諾制,對列入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黑名單單位申報的項目,不予受理。
第六章監督和績效管理,共3條。要求建立和實施績效評價制度,并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資金安排的依據,形成閉環管理的資金管理體系。
第七章附則,共3條。規定了解釋單位、實施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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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主要的政策創新?
答:《辦法》明確了省級和市(縣)財政、生態環境部門的管理職責,形成專項資金的系統化、精準化、差異化的資金保障體系,主要創新有:
1.擴大資金支持范圍。根據機構改革,省生態環境廳職能變化相應調整資金支持范圍,新增加生態文明示范建設內容,把應對氣候變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輻射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農村黑臭河道整治等納入支持范圍。
2.提高市縣對專項資金的統籌能力。取消了資金對同一項目的補助比例不超過該項目總投資50%的限制,并把市(縣)環境監管、監測、執法、應急能力建設及運維納入支持范圍,有力支持全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3.優化資金分配方式。切塊市縣資金采用“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的方式分配,既可以對地方的重大項目通過“項目法”直接支持,又通過增加“省項目儲備庫項目儲備情況”因素調動地方儲備環保項目、改善環境質量的積極性。分配因素由重點任務工作量、環境改善情況因素(按照大氣、水、土壤具體任務細分)調整為“地區環境質量改善情況、省項目儲備庫項目儲備情況、上年度專項資金績效情況、財力因素”。
4.完善項目儲備庫制度。一是專項資金原則上支持入庫項目,確需安排的未入庫項目可履行必要的補庫手續。二是省項目儲備庫實行動態化管理,申報窗口全年開放,三年未執行的在庫項目將自動出庫,形成項目更替的良性循環。
5.強化資金跟蹤管理。建立執行進度、績效評價與預算安排掛鉤機制,對資金執行進度較慢的市、縣(市),按照上年度結余結轉數額相應壓減本年度專項資金。建立季報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實現全省資金項目的跟蹤管理和績效評價全覆蓋,根據項目績效安排下年度資金額度。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省級老舊小區改造引導資金的通知
各市、縣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房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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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分解下達2020 年度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目標任務的通知》(蘇政傳發〔2020〕68 號)精神,現將2020 年省級老舊小區改造引導資金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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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下達省級引導資金14000 萬元(詳見附表)。資金按2020 年省政府下達各市、縣的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目標任務和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進行分配,通過2020 年省與市縣財政結算辦理,列“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結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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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縣財政部門收到省級引導資金后,應當同有關部門及時將資金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資金使用時列《2020 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10108 老舊小區改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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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縣財政、老舊小區改造業務主管部門要對省級引導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市縣要強化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確保實現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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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年省級老舊小區改造資金下達情況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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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省級老舊小區改造資金績效目標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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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房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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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分解下達2020 年度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目標任務的通知》(蘇政傳發〔2020〕68 號)精神,現將2020 年省級老舊小區改造引導資金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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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下達省級引導資金14000 萬元(詳見附表)。資金按2020 年省政府下達各市、縣的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目標任務和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進行分配,通過2020 年省與市縣財政結算辦理,列“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結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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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縣財政部門收到省級引導資金后,應當同有關部門及時將資金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資金使用時列《2020 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10108 老舊小區改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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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縣財政、老舊小區改造業務主管部門要對省級引導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市縣要強化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確保實現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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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通知
有關設區市、縣(市)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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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19〕31 號)、《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通知》(財綜〔2020〕33 號)規定,現就分配下達2020 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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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次下達的2020 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詳見附件),列入2020 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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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縣財政部門收到補助資金后,應當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按照規定使用,并及時撥付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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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縣財政部門安排使用補助資金時,按用途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10108 老舊小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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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貫徹落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相關規定,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市縣在組織預算執行中,要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確保按時實現績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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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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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資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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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績效目標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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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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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設區市、縣(市)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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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19〕31 號)、《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通知》(財綜〔2020〕33 號)規定,現就分配下達2020 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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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次下達的2020 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詳見附件),列入2020 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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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縣財政部門收到補助資金后,應當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按照規定使用,并及時撥付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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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縣財政部門安排使用補助資金時,按用途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10108 老舊小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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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貫徹落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相關規定,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市縣在組織預算執行中,要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確保按時實現績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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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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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資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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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績效目標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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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8月24日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自然資源保護利用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江蘇省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江蘇省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江蘇省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土地綜合整治、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海洋生態修復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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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江蘇省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江蘇省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土地綜合整治、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海洋生態修復保護等